集团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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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二级单位若没有监察权,如何实施“第一种形态”?

时间:2024-12-23   访问量:439

       在二级单位没有监察权的情形下,实施第一种形态(如提醒谈话等)主要通过内部监督和管理机制来实现。以下是一些建议措施:

一、明确监督责任主体

1.党委(党组)责任:二级单位的党委(党组)应承担起主体责任,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纳入日常监督和管理范畴。党委(党组)书记应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提醒谈话等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得到有效落实。

2.纪委(纪检机构)职责:在没有监察权的情况下,纪委(纪检机构)应更加专注于党内监督,通过提醒谈话、约谈函询等方式,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和纠正。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1.制定谈话提醒制度:明确谈话提醒的适用范围、程序和要求,确保谈话提醒工作有章可循。

2.完善约谈函询机制: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轻微违纪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的方式进行提醒和告诫。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和处理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

1.开展教育培训:定期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廉洁自律意识。

2.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内部刊物、宣传栏、网站等多种渠道,宣传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具体监督措施

1.开展日常监督: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2.实施提醒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指出问题所在,提出整改要求。

3.运用约谈函询:对轻微违纪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核实的问题,采取约谈函询的方式进行提醒和告诫,并要求被谈话人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有关材料。

五、强化责任追究和问责

1.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第一种形态运用中敷衍塞责、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2.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第一种形态得到有效落实。

综上所述,二级单位在没有监察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明确监督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实施具体监督措施以及强化责任追究和问责等方式来有效实施第一种形态。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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