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行为并非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第3项列举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形外,其他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应的具体条款进行党纪政务处分。现将“两大类”“16小类”问题适用的党纪政务处分条款归纳如下,供大家参考(注:《党纪处分条例》和《政务处分法》全文及条规具体内容请点击文中规定名称或对应条款查看):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类型 | 《党纪处分条例》 | 《政务处分法》 | |
1.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严重后果 | 第122条 另第50条 第112条 第113条 第116条 第117条 第133条等 条款列举的情形,只要符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本质特征,均可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 第39条第3项 | |
2.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 | |||
3.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 | |||
4.文山会海反弹回潮,文风会风不实不正,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 | |||
5.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 | 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礼品 | 第88条 第89条 第103条 | 第34条 |
违规收送礼金与其他礼品 | |||
6.违规吃喝 | 违规公款吃喝 | 第103条 第106条 | 第35条第3项 |
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宴请 | 第92条 第101条第2款 | 第34条第2款 | |
7.违规操办婚丧喜庆 | 第91条 | 第33条第一款第2项 | |
8.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 第104条 | 第35条第1项 | |
9.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 | 第92条 第105条 第108条第1款第1项 第131项 | 第34条第2款 第35条第3项 | |
10.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 第90条 第107条 | 第35条第2项 | |
11.楼堂馆所问题 | 第109条 | 第35条第2项 | |
12.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 | 第106条 | 第35条第2项 | |
13.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 第103条 | 第35条第3项 | |
14.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 | 第92条 第93条 | 第34条第2款 | |
15.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 第93条 | / | |
16.领导干部住房违规 | 第100条 | 第35条第2项 |